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8号),涉及惠州市金谷动力实业有限公司,处罚事由为“消防控制室现场值班的两人都没有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仲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惠州市金谷动力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8号 |
处罚事由: | 消防控制室现场值班的两人都没有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金谷动力实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人: | 梁志强 |
处罚内容: |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惠州市金谷动力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7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0 |
公示截至期: | 2024/03/10 |
处罚机关: | 仲恺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 仲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