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华夏英杰诚明科贸(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3-03-09 14:2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华夏英杰诚明科贸(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显示,经核查,华夏英杰诚明科贸(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华夏英杰诚明科贸(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2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华夏英杰诚明科贸(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695026652N

工商注册号

110107012260449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王禹森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核查,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营业执照91110107695026652N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3-08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让“小修小补”回归百姓生活

  • 重庆市永川区全力打造现代制造业基地 ...

  •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创新消费维权机制 ...

  • 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

  • 一些老字号企业守正创新营造消费新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