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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粮天成(深圳)进出口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案

2023-03-08 14:08: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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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华粮天成(深圳)进出口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处罚〔2023〕光2号
处罚名称:华粮天成(深圳)进出口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案
处罚类别1: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企业登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第三款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处罚结果: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对相关责任人曹君处罚款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粮天成(深圳)进出口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5P8L8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曹*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6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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