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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田处罚〔2023〕47号

2023-02-23 12:26: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田处罚〔20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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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田处罚〔2023〕47号

当事人: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主体证照资格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QQ3N74;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朝阳东路嘉鹏领城37栋110,111商铺;

法定代表人:常**;

身份证号码:************

2022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转自12315平台举报,举报人称“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经营的美  团网站,网址: http://dpurl.cn/hrioLlmz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超出规定仅限内容。”

2022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街道朝阳东路嘉鹏领城37栋110,111商铺对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法人展示了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及相关证据,该公司法人表示知晓。随后该公司出示了文号为(淮)医广〔2022〕第09-08-33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经初步核对,该公司于美  团上放置的广告超出了上述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内容。本局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指派田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胡洁(执法证号:12070430051)、李东(执法证号:12070430055)对该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1日在当事人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后于2023年2月2日在田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当事人淮南市博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份当事人开始在网店上架团购,后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处罚后于2022年9月8日办理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截至本案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发布的团购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内容不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两份两张,证明案件来源及举报人的身份;

2.两名举报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两份八张,证明举报人发现违法线索的事实;

3.2022年10月21日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一张、现场检查的照片七张,证明当事人发布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广告的事实;

4.当事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复印件一份一张、《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复印件一份一张、网店内团购广告截图4张,证明当事人发布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广告的事实;

5.2023年2月2日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三张,证明当事人发布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广告的事实;

6.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五张,证明当事人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行政处罚的事实;

7.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

以上证据经过了出证人的确认。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3年2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淮市监田罚告〔2023〕83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已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已经构成发布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获知违法行为后,积极下架团购,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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