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3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来市监处罚〔2022〕100号),涉及来宾市象州县海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途径 |
1 | 来市监处罚〔2022〕100号 | 来宾市象州县海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 来宾市象州县海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何以海 | 2022年11月1日,对来宾市象州县海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中发现,来宾市象州县海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液化气瓶所填写的《液化石油钢瓶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最后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5日至今,存在没有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按规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本案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2022年11月3日,来宾市象州县海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何洪钢受负责人何以海的委托到我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确认,来宾市象州县海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无异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整。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2年12月13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