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深圳市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半年内因广告违法两次被罚

2022-12-12 16:19: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深圳市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宣传案”。

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274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1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深圳市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黎凤棠。

本网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现,今年6月13日,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83号。

此外,该公司在早前还因药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分别罚款1000元、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玉门:念好养羊经 拓宽致富路

  • 七年谱写一首歌——深圳市创建“国家 ...

  • 安徽省蚌埠市力争实现产业智能化转型 ...

  • 他,静静地离去——追记河南省郑州市 ...

  • 智慧育苗 开阳富硒农业科技感满满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