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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

2022-12-12 15:09: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优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0万元。

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3759号处罚文书显示,上海优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备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伤口护理软膏产品资质。2021年10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查见一款外包装盒宣称“艾草膏”字样的产品。经核实,该产品的名称为伤口护理软膏,规格为 20g,其全部成分为:水 16.92g、聚丙烯酸钠 0.08g、聚乙烯吡咯烷酮 0.8g、鲸蜡硬脂醇 1g、甘油硬脂酸酯 0.6g、二甲基硅油 0.4g、氯苯甘醚 0.2g。配方中不含艾草成分,与产品外包装宣称的“艾草膏”信息不一致,引人误解。经查,该产品独立的销售包装(规格为 350 白卡,以下简称:内盒)中,共有 2 个展示面标识了“艾草膏”字样,使用字体均为:方正隶书简体 33pt,白色字,字体约为该产品实际名称“伤口护理软膏”(实际名称使用字体:汉仪旗黑 7.6pt,白色字)的4 倍大小,且“艾草膏”字样专门使用了蓝色作为底色,在内盒所有信息中字体最大,处于展示面中间位置,所占比例约为单个完整销售包装面积的 17%,内容显著醒目。除内盒以外,该产品使用“艾草膏”字样的还有瓶标(粘贴于每个直接接触产品内容物的塑料瓶上)、使用说明书(规格为70g 双胶,每一个内盒中放置 1 张说明书)、中盒(规格为400g灰底白面,每1件中盒由 12 件内盒组成)、外箱(规格为 4 层瓦楞裱灰底白面,每 1 件外箱由 4 件中盒组成)。上述包装和说明材料中,“艾草膏”使用的均为页面展示文字中的最大字号,布局处于页面中间显著位置,所占同页比例约为 14.8%—19.8%不等。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海优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00000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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