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卓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查处。
京兴市监处罚〔2022〕3006号显示,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群发布“299元组队秒杀48课时”如三人成团,每个团员可以享受48个课时的教育培训服务。但当事人实际是299元上24个课时,剩余赠送的24课时需要另外购买培训课程的时候再兑现。而以上所述并未在微信群广告宣传页上进行标识。此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在得知被举报后已做出积极自查和整改,并对此提供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