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富龙轩食品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247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60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胡巧玲。
本网在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现,6月21日,该公司因超范围经营食品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胡巧玲处罚款50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90号。
第三方信息显示,深圳市富龙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糖果、糕点类食品、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干制品、蜜饯、罐头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