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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民生领域铁拳行动⑨:打击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2022-11-23 18:02:00 莆田市场监管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为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福建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商标侵权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江某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案

处罚:

2022年1月7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商标侵权及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资,并处罚款14.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6日凌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荔城区公安局经侦队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某蔬菜园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租赁在荔城区某蔬菜园内店铺从事鞋类销售经营活动。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共计35470元。

当事人销售假冒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向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处罚:

2022年04月28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向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假冒品牌衣服,罚款4.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30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移交的线索,前往镇海派出所对当事人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行为进行调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为牟利,2021年12月中旬从安福附近摆摊处以每件220元的价格购入明知是假冒的标有“THE NORTH FACE及图”注册商标服装4件、“MONCLER”注册商标服装7件及“CANADA GOOSE ARCTIC PROGRAM及图”、“CANADA GOOSE”注册商标服装6件,并将上述侵权服装用于丰美桥附近摆摊销售,于2021年12月28日被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查获并移交市市场监管局处理,截至被查获止,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共计6130元。

当事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服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谢某某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案

处罚:

2022年3月14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谢某某无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鞋类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鞋子,罚款24.87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1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系以60-80元/双的低价从鞋类贩子处购进假冒耐克等品牌鞋子,并每双加价10-15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截至案发之日,涉案物品货值金额达4.138万元。另查,当事人谢某某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于2021年7月被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过。

当事人谢某某无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类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案例4.韩某某无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面案

处罚:

2022年3月14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韩某某无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面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8.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13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市公安局灵川派出所移交的线索,对当事人位于城厢区灵川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5月1日在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开展经营活动,从事鞋材商标印制,该批假冒商标鞋面是当事人于2021年5月8日,以每片鞋面价格人民币0.5元的价格,接单加工500片“耐克勾形”商标鞋面、1500片“adidas”商标鞋面。另查明,当事人曾因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于2018年6月被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韩某某无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案例5.顾某某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案

处罚:

2022年7月13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商标侵权及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资,并处罚款23.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3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移交的线索,对当事人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兴安名城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自2021年11月份起擅自在城厢区龙桥街道兴安名城从事鞋类商品销售经营活动。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已售出9双涉案假冒注册商标鞋子,剩余的600多双假冒注册商标鞋子尚未售出。

当事人销售假冒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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