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以来,贵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足贵州省实际,强化责任担当,以侵权假冒多发的领域和产品为重点,深入推进各领域各行业专项治理,侵权假冒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市场营商环境持续好转。
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计立案查办侵权假冒案件6024件,罚没金额3199.67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58件。全省公安机关共计破获侵权假冒案件44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43人,涉案金额65527万元。全省检察机关共计批捕侵权假冒相关案件67件,批捕102人,起诉案件93件,起诉157人。全省审判机关共计受理案件178件,审结案件129件,判决人数253人。现公布2022年贵州省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1:毕节市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赫章卓晟锁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2年3月15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赫章卓晟锁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印有专利标识的锁芯,经查,该锁芯未被授予专利权,为假冒专利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钟山区振扬电器经营部假冒专利案
2022年3月28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钟山区振扬电器经营部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专利标识的家用燃气灶具。经查,该家用燃气灶具专利权已于2020年12月28日终止,为假冒专利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水县福贵茶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0月20日,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惠水县福贵茶庄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都匀毛尖”“都匀毛尖茶”“湄潭翠芽”等商标的茶叶。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茶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阳经济开发区华中烟酒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月5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经开区公安分局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贵阳经济开发区华中烟酒行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 “贵州茅台酒”“十五年陈酿贵州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八十周年建军酒”等白酒,同时现场发现半成品“贵州茅台酒”。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成品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半成品白酒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黔西南州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贞丰县讯飞手机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28日,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当事人贞丰县讯飞手机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 “OPPO”“VOOC”“vivo”等商标的手机配件。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手机配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贞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6:安顺市关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关岭自治县吴纪飞服装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1月10日,关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所有权人的投诉,依法对当事人关岭自治县吴纪飞服装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耐克”商标的服装。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该服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关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桐梓县安妮茗茶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7月12日,桐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桐梓县安妮茗茶经营部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遵义红”商标的茶叶。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该茶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桐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8:铜仁市思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凯里惠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3月7日,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凯里惠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和2022年北京冬季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外观一致的模型用作商业宣传。经查,当事人将“冰墩墩”“雪容融”等奥林匹克标志用作商业宣传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9: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徐国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3月16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徐国林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钥匙扣印有“BEIJING2022”“奥运五环”标志。经查,该钥匙扣标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贵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