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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米乐医疗美容门诊部半年来三次被行政处罚

2022-11-04 17:19: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多米乐医疗美容门诊部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南处罚〔2022〕南山151号显示,该门诊部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984.08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深圳多米乐医疗美容门诊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张梓晓。

据查询,10月28日,深圳多米乐医疗美容门诊部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今年4月底,该门诊部被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罚款2万元。违法事实为:2020年7月14日,深圳多米乐医疗美容门诊部为顾客雷某某操作“切开重睑术+内眦矫正术”实施局部麻醉时,未取得患者“雷某某”或者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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