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中国官网显示,近日,湖南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被通报处罚,罚款0.4万元。
处罚日期2022年9月13日,开市监处罚﹝2022﹞210号处罚信息显示:
经查,湖南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湘江北尚小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为湖南兰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管理的该小区5栋3单元有2台电梯(产品编号分别为:AMA7468和AMA7469)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5月。
2022年6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两台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但是仍照常使用,故对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电梯,其后该公司立即组织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自查自改工作,并于6月27日向检验机构申报了检验并已检验合格。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要求,已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媛,成立日期200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