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合肥市木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电梯案

2022-10-20 11:01:32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image.png

合肥市木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电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长处字[2022]35号

当事人合肥市木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WBCJ118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电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 10月 14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实验室开 ...

  •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 ...

  • 非凡十年,书写无愧于时代的市场监管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迎来水稻 ...

  • 湖北随县:生态旅游搅热淮河源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