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选购与使用提示

2022-10-13 16:53:19 甘肃省药监局网站

image.png

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选购与使用提示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一、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直接接触人体眼角膜,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注册人和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二、消费者如需配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应到获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确认所购产品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由获批的注册人和生产企业生产。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未经许可的经营企业或者网络销售企业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三、应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和眼科医生的指导选择、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未经注册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四、消费者如发现未经许可从事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销售假冒伪劣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监管处 供稿)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2年国庆节北京天安门广场掠影 ...

  • 安徽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园区自动驾 ...

  • 山东省惠民县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县 ...

  • ​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产重卡 ...

  • 上海汽车博物馆吸引不少民众前来参观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