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即日起,市主城区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由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并出具审批(核准)意见。
相关项目单位在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前,对涉及住宅区、楼宇等名称命名事项的,应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拟命名、更名名称报市住建局审批(填报《邢台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表》)。
办公地址: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9室房地产市场科
联系电话:0319-2210001
2022年10月12日
点击下载文件:邢台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