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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10-05 20:51: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在该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从产品生产、销售源头提高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增强源头治理的有效性和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江阴市周庄镇某日用百货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案

2022年3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周庄镇某农贸市场附近的百货店售卖的燃气灶具进行检查并抽检。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从个人处以40元/台的价格购进289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单灶,拟销售价格45元/台;以60元/台的价格购进73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双灶,拟销售价格66元/台;以80元/台的价格购进26台家用燃气灶具双灶,拟销售价格86元/台。上述三种型号燃气灶具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截至案发,剩余287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单灶、71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双灶、24台家用燃气灶具双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单灶287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双灶71台,家用燃气灶具双灶24台;2、罚款32274元,上缴国库。

增强源头治理的有效性和监管执法的震慑力,才能精准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打击商家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侥幸心理。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对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处罚案例予以曝光,进一步警示和提升商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商家经营行为,让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成为诚信经营常态。

宜兴市某电商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家用燃气灶具案

宜兴市某家电商行于2021年6月以280元/台的价格购进2台家用燃气灶具用于销售,经抽样检测:热负荷项目、燃气导管项目和铭牌项目均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1台;2、罚款1120元,上缴国库。

燃气具产品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利于提高燃气具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来源:无锡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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