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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销售警示标识“适用年龄段”不合格儿童家具被处罚

2022-09-23 12:55: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2559号)显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儿童家具产品,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约14.5万元,罚款约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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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负责英特宜家集团(宜家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单位)在中国市场的供应链业务,包括与实际生产厂家签订协议,委托生产宜家产品,或从境外进口宜家产品,产品仓储及分拨,以及向零售商供应宜家产品。

2020年3月,当事人境外母公司“IKEA Supply AG”代表宜家与泰国、波兰生产厂家签订“通用采购条款”,要求生产厂家按照宜家提供的产品模型或图纸等信息制造产品。

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当事人作为进口商通过境外母公司“IKEA Supply AG”向实际生产商下达产品需求信息,由境外生产厂家将 BUSUNGE 布松纳两斗抽屉柜(货号:00351352)、 BUSUNGE 布松纳衣柜(货号:40351350)、TROFAST 舒法特架子(货号:30352114)三款产品发送并存放于中国境内的保税仓库。依据境内市场需求,当事人通过宜家采购(上海)有限公司物流系统将三款产品从保税仓库分销至宜家在中国的线上及线下门店,三款产品皆标注为“IKEA”品牌,产品的建议使用年龄标示为:“0+”或“在孩子0岁时便可”,明示为儿童家具。

2021年4、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上述三款产品进行抽检。2021年6月,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签发《检验报告》(NO:JS2110210001、JS2110210028、JS2110210029),均给出检测结论:经抽样检测,警示标识“适用年龄段”项目不符合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儿童家具产品必须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 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收悉上述产品不合格通知后,即下架停售相关产品,自行整改相关标签信息。经抽样检验复查,2022年2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警示标识已符合要求。

经统计,当事人作为进口商从保税区仓库报关出库上述三款产品 14440件,货值金额2893852.36元,已全部售出,无库存。毛利 166319.53元,扣除产品销项税及进项税差额,违法所得计144697.99 元。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2559号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生产未按标准标注适用年龄段儿童家具产品的行为。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434077.85元;没收违法所得 144697.99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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