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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退回35万元!

2022-08-30 15:59: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采用预付款消费制的美容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然而,在人们为美丽提前“买单”后,随之而来的可能不是美丽,而是纠纷。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美容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追回共计35万元的退款,圆满解决群众诉求。

据了解,今年1月,周女士在莲前东路某美容店办理了一张美容卡,之后每周去护理一次,并先后充值98万元做美容,期待能“越来越美”。但令周女士没想到的是,美容后,她逐渐出现了脸部红肿、发痒等现象。

为此,周女士多次到该美容店要求退款,但美容店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今年8月,身心俱疲的周女士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希望能退回卡内余额。

接诉后,莲前市场监管所当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美容院负责人表示,导致周女士脸部过敏的原因有很多,不一定是做护理造成的,我们拒绝退款。周女士说:“我是到这家美容院接受护理后才导致皮肤出现问题。双方始终争执不下。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美容院负责人释法明理,阐明合同履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分析拒绝调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引导美容院自觉履行退赔义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量双方诉求,合理确定退款金额,制定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美容院同意退还预付款35万元。

此次调解,既及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市场主体的运转需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美容消费提醒

性消费,应该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方式。消费者尽量先通过短期试用来进行全面考察,不要轻易选择大额、长期、过低折扣服务,以免权益受损;

提前了解自身需求以及美容项目的功效、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潜在风险等,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项目名称、服务次数、价格、美容效果、违约责任等;

消费者要养成索取保留凭证的习惯,妥善保管消费发票、小票、电子交易信息等有效凭证。

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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