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市中区文居孟鑫百货商店(经营者:吕春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35号
| 市中区文居孟鑫百货商店(经营者:吕春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川香厨房”酸菜鱼烹饪料4袋; 2.没收违法所得0.55元; 3.罚款6000元。
| 92370103MA3Q5UJ9XQ | 市中区文居孟鑫百货商店(经营者:吕春清) | 22022年8月16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