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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文居孟鑫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08-29 12:2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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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市中区文居孟鑫百货商店(经营者:吕春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35号

 

市中区文居孟鑫百货商店(经营者:吕春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川香厨房”酸菜鱼烹饪料4袋;

2.没收违法所得0.55元;

3.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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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文居孟鑫百货商店(经营者:吕春清)

22022年8月16日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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