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市中区蜀国酱排骨米饭店(经营者:郭清奎)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83号 | 市中区蜀国酱排骨米饭店(经营者:郭清奎)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玖元陆角(159.60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2、罚款伍仟伍佰元(55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伍仟陆佰伍拾玖元陆角(5659.60元)。 | 市中区蜀国酱排骨米饭店(经营者:郭清奎);92370103MA3U65G59U | 经营者:郭清奎 | 2022/8/17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