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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蜀国酱排骨米饭店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2-08-29 12:2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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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市中区蜀国酱排骨米饭店(经营者:郭清奎)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83号

市中区蜀国酱排骨米饭店(经营者:郭清奎)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玖元陆角(159.60元),对其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予没收;2、罚款伍仟伍佰元(55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伍仟陆佰伍拾玖元陆角(5659.60元)。

市中区蜀国酱排骨米饭店(经营者:郭清奎);92370103MA3U65G59U

经营者:郭清奎

2022/8/17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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