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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海中舟餐饮有限公司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2-08-17 14:50: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上半年餐饮环节典型案例,涉及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海中舟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虾姑检出重金属(镉)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

2021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采购的“虾姑”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为NO:FFZ20211109948)结论:“镉含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向该局提出复检申请并获受理。2022年1月10日,复检机构出具该“虾姑”《检验报告》(编号为FRF202100152)复检结论:“镉含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本批次“虾姑”系于2021年11月11日向连江县黄岐镇长沙村的渔民陈清兵(身份证号:350122……14)购进,至事发时止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此次采购过程中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采购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于2021年1月29日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受到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项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885元;处罚款3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5885元。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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