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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公司刷虚假团购单 上海海睿教育被罚4万元

2022-08-02 16:48: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海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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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上海海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019 年开始运营和管理大众点评店铺“大脑地图素养成长中心(闵行中心)”(曾用名:大脑地图少儿英语(闵行中心))。为保持和提高店铺等级和评分,从而得到更多流量和更高搜索排名,促进店铺销售量,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当事人委托其他公司代运营上述店铺,代运营过程中由其他公司帮助当事人刷虚假团购单。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店铺上架团购单,将店铺后台运营账号交给其他公司,随后由其他公司安排刷手刷团购单、后台核销团购单券号、返还刷手团购单本金及佣金。

截至案发,其他公司为当事人刷团购单共计40单,当事人支付给其他公司含刷团购单本金及佣金的代运营费用共计13000元,获利无法计算。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经营者,为保持和提高大众点评店铺等级和评分,促进店铺销售量,委托其他公司为店铺刷虚假团购单,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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