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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小心,“偷脸贼”!

2022-07-25 10:12: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刷脸支付、刷脸解锁、刷脸考勤……现在,“刷脸”已成为一种时尚,但在享受便捷的时候,你是否意识到可能有商家把你的人脸信息“偷”走了?

案情简介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发现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某项目售楼中心进门处安装、使用具备人脸识别系统的摄像头,未经消费者同意,对来访客户进行人脸拍摄,并将拍摄的人脸信息保存在售楼中心的服务器内,用于甄别签单客户来客渠道。同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推销所建楼盘过程中使用从第三方处获取的含有消费者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的个人信息清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而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未公开收集人脸信息的规则、未明示收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而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温馨提示

对于经营者来说,必须要牢记“三个应当”:

应当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基础上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生物识别信息以及行踪轨迹等;

应当事先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或者丢失,未经消费者允许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正确认识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在当下的数字化时代,大家在享受数据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被窃取、被贩卖的风险,其背后的买卖产业链还可能会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我们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收取快递后,应对相应的快递收件信息进行涂抹,覆盖;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留下个人信息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必须从“我”做起。(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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