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五莲县恒发气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被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0000元。
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五莲县恒发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日市监处罚〔2022〕12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五莲县恒发气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217574948319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燕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罚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处罚机关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