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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曹承花健身器材经营部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2022-06-27 14:11: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以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举全市系统之力,上下齐心,共同发力,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维护老年消费者利益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网络巡查监测、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案件等方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整治违规营销、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的违法行为,现将全市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例第二期进行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丽水市莲都区曹承花健身器材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当事人丽水市莲都区曹承花健身器材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通过赠送氢素片、牙膏、香皂、洗衣液等小礼品,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其店内参加制氢机等产品的体验活动。期间,当事人通过播放宣传视频、文字图片、现场讲解、消费者现场分享使用效果等方式,在其经营场所和由老年消费者组成的微信群内,大肆宣传其销售的“瑞联宝瓶制氢机”具有预防和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疾病的功效,误导、欺骗老年消费者。另查明,案涉“瑞联宝瓶制氢机”执行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属于一般家电产品,并不具备当事人宣称的上述功效。

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2022年6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丽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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