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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海关公示来宾市合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案行政处罚信息

2022-06-24 12:27: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柳州海关公示来宾市合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案行政处罚信息。

             柳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20226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关缉违字〔2021〕0015号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案件名称         来宾市合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来宾市合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1 4 5 1 3 0 0 0 5 2 7 2 9 0 3 9 7,法定代表人:唐荣福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12年10月18日,当事人合众公司在柳州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海关注册编码为4515961310,法定代表人为黄海胜。2015年7月30日,经工商部门批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海胜变更为韦国邱,2018年5月29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韦国邱变更为莫春东 。2020年11月2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莫春东变更为唐荣福。当事人合众公司三次出现法定 代表人变更情形,但均未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即柳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当事人合众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逾期未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项目变更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合众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2018年5月29日两次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及时到海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违法行为,但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 发生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及时到海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违法行为,未超过两年的追溯期,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予以警告
救济渠道   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信息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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