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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不实违规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2-06-24 12:25: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柳州海关公示广西西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不实违规案行政处罚信息。

             柳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20226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关缉罚字〔2021〕0012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
案件名称     广西西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不实违规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广西西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571800810A,法定代表人:玉兰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19年5月30日,当事人西马公司委托汕头市恒博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报关进口高岭土一票,报关单号:602020191209002925,进口高岭土1277.65吨、总价63882.50美元,货物原产地马来西亚,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2019年6月18日,当事人西马公司委托汕头市信易报 关有限公司向海关报关进口高岭土一票,报关单号:602020191209003311,进口高岭土1357.30吨、总价67865.00美元,货物原产地马来西亚,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申报进口上述两票高岭土的过程中,西马公司直接向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低硫附加费、文件 费等费用合计14830.76元,此笔费用报关时未向海关申报。上述费用由西马公司向承担海运事务的船务公司实际支付,并属于货物运抵目的港起卸前的运输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费用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经柳州海关计核,报关单号: 602020191209002925、602020191209003311项下的两票进口货物 ,低硫附加费、文件费等费用合计14830.76元,未如实向海关申报,造成漏缴税款2095.58元。
    当事人西马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规定的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违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西马公司 罚款1676元。
  2.对当事人西马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蒙力波予以警告
救济渠道   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信息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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