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家住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李先生,上门向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反映其所遇到的烦心事。几年前,李先生亲家送给其两瓶山西某品牌白酒,当时价格好象一瓶在500元样子,因自己平时也不怎么喝酒,好酒更是舍不得喝,所以一直珍藏着,几天前李先生准备用此酒宴请朋友时,发现有一瓶酒重量很轻,因是不透明瓷瓶装的,外表看不到,但手感很轻,摇动时没有正常液体的响声,应该是无酒,包装纸盒也没有酒渍,瓶盖严密无松动,瓶也无裂痕,李先生初步判断应该是厂方机器罐装时遗漏而造成的,后李先生拨打了厂方售后电话反映此事要求赔偿,厂方叫李先生将此瓶酒寄过去鉴定,说如果是漏装的话,可以补偿1瓶该酒给李先生,李先生不放心将酒寄过去,怕以后如果追偿就会失去证据,并对补偿1瓶酒感觉少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遂来到12315中心反映此事,希望帮助其维权。
接到李先生的诉求后,经了解到,该起消费纠纷案例涉及到的经营者、生产者及经营行为发生地均不在怀宁县,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属地管辖权相关规定,此消费纠纷投诉不属怀宁县管辖及受理范围,但是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12315中心将李先生投诉反映的事项直接向厂方进行了反馈,因该起消费纠纷涉及时间已长、地域跨度大,维权难度相当大,怀宁县12315中心多次与厂方沟通协调并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后,厂方同意安排技术人员来鉴定,若鉴定是事实,愿意赔偿3瓶酒补偿李先生,后经厂方技术人员鉴定,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厂方当即赔偿3瓶酒给李先生,并对此事给李先生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李先生获得赔偿后非常满意,并对怀宁12315倾情服务帮助维权表示非常感谢。(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 朱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