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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金旺百货店经营不合格加热器被罚

2022-05-27 10:00: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件,涉及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贵港市覃塘区金旺百货店经营不合格加热器案。

2022年2月9日,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贵港市覃塘区金旺百货店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检的“室内加热器”(抽样单编号:GXGS082200001)的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经调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的“室内加热器”以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合计为480.00元,违法所得264.0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室内加热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进行综合裁量,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64元,处以48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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