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苏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规定的口罩案作出行政处罚。
安徽苏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规定的口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龙处字〔2022〕3号
当事人:安徽苏合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3254768400
主要违法事实:安徽苏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规定的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630.53元;3.罚款人民币66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