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因销售过期食品被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检查发现销售过期香肠
今年2月18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工区食品销售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烤肠”26根,袋身标示有“品名:烤肠、产品标准号:SB/T10279、质量等级:普通级、贮存条件:0℃-4℃阴凉、干燥处贮存、食用方法:开袋即食、胀袋勿食、生产日期:见标体打码2021/12/05、保质期60天、生产商:河北平兴食品有限公司”等内容,袋身贴有售价标签标示“8.80 平兴烤肠”;上述烤肠对应货架上有价格标签标示“平兴烤肠特价8.8元/根 欢迎客户前来选购 活动时间:2022.1.26-2022.2.20”;上述批次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在货架上待售。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批次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贵市监食强制〔2022〕201号)。
经查明,该分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从厂家河北平兴食品有限公司以25.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上述批次“烤肠”30公斤,购进时,已经查验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于2022年1月15日-19日期间以36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了2.352公斤,于2022年1月26日起销售价格调整为8.8元/根,当日以8.8元/根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根,于2022年2月3日超过保质期后至案发,以8.8元/根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9根,余量26根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在货架上待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烤肠共计45根,按8.8元/根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为396元。
永辉超市对罚款数额提出异议
据悉,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30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贵市监食告〔2022〕201号)送达该分公司。根据申请,2022年4月25日按规定举行听证。该分公司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对罚款数额有异议,认为超市人员流失率高,导致业务技能下降,错把食品有效期60天看成90天,请求减轻对其的行政处罚。
经复核,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分公司虽然提交了超市日常保质期排查相关材料,但存在对员工培训不到位、对法律法规要求商场超市应当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形,致使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对外销售了19根,案发时仍有26根在摆架待售,因此对其提出的主张不予采纳。
该局认定该案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鉴于该分公司在涉案食品保质期即将届满时开展特价促销活动,但活动时间2022.1.26-2022.2.20超过食品保质期满的2022.2.3,违法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或过失,该分公司在案发后虽然发布了食品召回公告,但无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之实。同时该分公司在本案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在购进涉案食品时依法履行了索证索票和查验的义务,且货值金额在三千元以下,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及时采取措施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吸取教训,具有从轻处罚情形。
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罚款5万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烤肠26根。
今年1月刚因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1月,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被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40.87元。
第三方信息显示,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负责人为周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