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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疫”线安全 | 浙江温州发布第二批涉疫情典型案例

2022-05-13 16:27: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防疫后方安全,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铁拳”、“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紧盯防疫物资、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额温计、口罩、无证生产医用隔离面罩、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涉疫情违法案件,严守“疫”线安全。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红外额温计案

2021年10月12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红外额温计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11月生产批号为DKOMO5的医用红外额温计共140台、2020年1月生产批号为EAMQ05的医用红外额温计共96台,累计销售236台,合计货值金额共计9912元。经抽检,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两个批次医用红外额温计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市瓯海某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

2021年9月10日,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市瓯海某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药品。经查,因当事人疏于对药品进行及时整理,导致其使用的甲氧氯普胺片、消旋山莨菪碱片、谷维素片等14种药品均超过有效期。另查明,因当事人未妥善保存药品购进记录,无法提供其中甲氧氯普胺片、消旋山莨菪碱片、谷维素片等10种过期药品的购进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苍南县陈某口罩加工厂涉嫌违反规定生产医用隔离面罩案

2022年4月20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苍南县陈某口罩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生产场所内及周边发现存放有不同品牌的医用隔离面罩等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其包装内均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泡沫条。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情况下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受托生产加工,且涉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金额19.9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涉嫌犯罪,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案例四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3月2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浙江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发现口罩25000只,每50个口罩有独立包装,包装内含一张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有“品名、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有效期”等内容,经查,上述口罩单价1.2元/个,货值金额为6万元。经对上述口罩进行抽样检测,其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涉嫌犯罪,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安市某日化用品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2022年1月30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瑞安市某日化用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从温州某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两批次未标注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后上架销售,涉案商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1.2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726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整改继续生产一次性使用取样器案

2022年3月12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浙江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一次性使用取样器,现场发现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0218的一次性取样器(拭子)70万支,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0125的一次性取样器(拭子)5万支,一次性使用取样器半成品35.1万支,货值金额共计10.6万余元。因当事人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要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曾于2022年1月12日责令其停产整改。当事人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仍进行生产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七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清市某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电子体温计案

2022年1月18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乐清市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款无中文标识的电子体温计,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款产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及产品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采购了两批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的电子体温计共2000支。截至案发,当事人通过网络售出涉案电子体温计1276支,剩余724支被依法扣押,违法所得6182.63元,货值金额合计9071.39元。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依照规定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八 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文成县某化妆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1年11月9日,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成县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有标示“BODY OH! Baby、MAGIC POWDER”等外文标签的化妆品共84个。经查,当事人从国外免税店购进上述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并在其店内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6万余元,违法所得413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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