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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四季酒店多收租户水电费60余万元 曾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相关条例被罚

2022-05-10 10:15: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因多收取水电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不执行政府定价向承租户多收取水电费

据悉,因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向承租户收取水、电费,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7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备案经营场所是铂涛大厦。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当事人出租给了广州康尼戴斯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公司)、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壹公司)、广东龙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康方承公司)、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诚公司)、广州市巧手丫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巧手丫公司)、广州必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林浩辉)(以下简称:必达公司)。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方式,约定水费按5.5元/吨、电费按1.5元/度的价格收取以上承租户费用。供电部门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通过电表记录当事人铂涛大厦的用电量并收取电费。当事人通过电表分别记录其向上述承租户转供电的用电量并收取电费。

据了解,《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定水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穗发改[2018]451号)规定,自来水销售价格和销售电价属政府定价范围,须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对水电用户收费,包括对非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的用户收费,物管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水电价格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三)规范全省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应按我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五)考虑到电费收费行为的调整涉及到原有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给予转供电主体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整。从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上述第(三)点或第(四)点的规定执行。”的规定。经核算,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当事人超过政府定价收取上述六家公司水电费合计631382.16元。综合上述情况,该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31382.16元。

截图来源:天眼查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已主动全部退回上述水、电费用631382.16元。依据相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处罚。

曾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相关条例

公开信息显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9亿余元。法定代表人为毛啸。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该公司去年年底曾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相关条例被罚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10月9日,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当事人是从事酒店经营的公司,其在2010年8月13日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始营业至今。至案发为止当事人已在商务部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符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当事人实施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在与客户签订《7天优品酒店投资合同》加盟合同时未真实、全面、准确地向被特许人披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

之后,当事人依法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承认未真实、全面、准确地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行为的事实,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较好地配合了调查工作。当事人发展加盟商经营“7天优品酒店”品牌的行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经营行为。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规定,该局最终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此外,在2020年,该公司也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被处罚。

2016年,该公司因未能保证20名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被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6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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