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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秀雷敦因拖欠费用被强制执行95万元 去年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被罚近50万元

2022-05-07 17:23: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5月6日,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秀雷敦)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95万余元,执行法院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涉及案件为曼秀雷敦与经销商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相关文书显示,曼秀雷敦此前因拖欠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费用被法院判赔。

截图来源:企查查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5月,注册资本153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冼启聪。

中国质量新闻网发现,去年11月,该公司曾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被罚近50万元。

据悉,曼秀雷敦生产的男士润唇膏SPF15-冰凉型(批号:J02340,生产日期:2019年7月10日)经抽检,水杨酸乙基己酯检验结果为5.13%,经复检检测结果为5.22%,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没收男士润唇膏SPF15-冰凉型(批号:J02340,生产日期:2019年7月10日)1427支;没收违法所得495711.2元。

此外,2021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上海市化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标称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肌研美白双重保湿洁面乳被检出净含量标注项目不合格。

在2019年,该公司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1万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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