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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被罚

2022-05-06 09:13: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济市监处罚〔2022〕19号),涉及山东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化妆品1济市监处罚〔2022〕19号山东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山东轩美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山东轩美商贸有限公司91370881MA3RLAPK1T 刘相玲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00);
    2、处违法所得3.6倍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肆元整(¥864.00)。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肆元整(¥1104.00)。
2022.4.27自动履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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