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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后石河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车用柴油案

2022-04-27 17:21: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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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2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后石河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车用柴油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柴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153.88元;2.给予当事人货值一倍的罚款,货值为15653.88元,处罚金额15653.88元;共计罚没款18807.76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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