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4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4号)。2022年4月19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鹭康堂(厦门)医药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现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企业注册地址 | 飞行检查时间 | 不合格项目情况 | 检查结论 | |
厦门市集美区九天湖三里9号 | 2022年4月19日 | 严重缺陷3项,主要缺陷6项,一般缺陷6项 | 严重违反GSP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
王艺萍 | 郑益丽 | 郑益丽 | ||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企业部分药品无法实现可追溯,计算机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营业场所陈列部分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销售记录。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企业销售头孢克肟片等“四类”药品未登记购药者身份信息。企业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如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员、执业药师郑益丽自企业2021年9月13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起均未在岗履职。企业自2021年9月13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起,均未组织企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查看计算机系统中的处方药销售记录,处方审核、复核均为执业药师郑益丽,该人员从未在岗履职,其岗位职责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 | ||||
处理措施 | ||||
鹭康堂(厦门)医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企业目前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