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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发布一季度“亮剑2022-春雷”专项执法典型案例

2022-04-22 14:27: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一季度以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亮剑2022-春雷”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食品安全、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校园周边等民生领域执法打击,共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案件313起,刑事移送案件5起,罚没款243万元,有力守护了市场安全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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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查处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案

2022年1月24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临海市公安局,对当事人胡某某等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正在生产和待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1300余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同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购买上述假冒白酒的下家进行检查,现场抓获毕某某等涉案嫌疑人3人,查获假冒白酒200余瓶。经查明,上述查获的假冒白酒共计1500余瓶,系当事人用散装白酒自行灌制生产,货值金额100余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胡某某、毕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已移送临海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2.临海查获沈某刷单炒信案涉案金额约3200万元

2022年1月5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查获一起刷单炒信案件。执法人员当晚10点突击检查当事人窝点,现场发现4名人员正在分派任务组织刷手进行电商刷单,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电脑主机11台、手机39台。经查明,该以沈某为首的从事非法电商刷单炒信团伙,从有刷单需求的电商手中获得商品名单、刷单数量以及商品链接后,将刷单信息转给负责具体操作的刷手刷单。当事人从中垫付刷单款,刷单完成后向商户获取刷单款与刷单佣金。截至查获当天,当事人动用刷单款约3200万元。

当事人组织刷单炒信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临海查处台州某涂料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假冒涂料系列案

2021年3月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台州某涂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47桶贴有“雨兰”字样标签的成品涂料、45个“三棵树”新涂料铁桶,当事人生产上述涂料均未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经查明,该公司于2018年7月开始受章某委托,生产假冒的“雨兰”、“三棵树”、“立邦”牌涂料;于2019年开始受冯某委托,生产假冒的“雨兰”牌涂料;于2019年开始受何某委托,生产假冒的“三棵树”牌涂料。截至案发时,该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侵权涂料经营额共计43万余元,章某销售假冒侵权涂料共计34万余元,冯某销售假冒侵权涂料共计10万余元,何某销售假冒侵权涂料共计1万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3月21日,临海市局分别对台州某涂料有限公司、章某、冯某、何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88.6万元。

4.临海查处陈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网络售假案

2021年11月29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申请,其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临海市**眼镜商行”的营业执照。2021年,该营业执照网店“**眼镜商行”因销售假冒暴龙眼镜被起诉侵害商标专用权,并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3.5万元,导致投诉人名下所有财产被冻结。经查明,该网店实际经营者为陈某,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在陈某住所查获标有“image.png”、“image.png”、“image.png”标识的假冒眼镜,货值5800元。当事人陈某在捡到投诉人身份证后,因该身份证照片与其本人相像,便故意伪造了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虚假注册信息注册了营业执照,并开设网店销售假冒眼镜。在被起诉商标侵权后,当事人仍继续使用该身份信息在微信销售假冒眼镜,截至案发,当事人经营假冒眼镜涉案金额共计27万余元。

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并提供虚假材料注册营业执照,导致投诉人名下资产被冻结,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当事人销售假冒眼镜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指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5.临海查处台州市某眼镜有限公司出借营业执照案

2022年2月15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台州市某眼镜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出借营业执照。经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季某与前同事刘某私下关系较好,将“台州市某眼镜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出借给刘某。刘某用该营业执照在拼多多上注册了一家网店“某眼镜旗舰店”,在网上销售眼镜商品,其中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有“image.png”商标和“image.png”商标的太阳镜。截至案发,“某眼镜旗舰店”一直由刘某在经营,当事人对该店铺开设及经营情况并不了解。另查明,刘某已经离职离开浙江,当事人无法提供刘某的相关身份信息,也无法与刘某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款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

6.临海查处校园周边利用“有奖抽奖”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在某校园周边文具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售印有“拆谜盒”、“现金红包随机盲选”、“有现金惊喜哦”等字样的抽奖玩具。经核实,所谓“谜盒”中并未存放现金,皆为不同样式的儿童玩具,且外包装并未公示实际抽奖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元。

7.临海查处某西饼屋制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冰墩墩”蛋糕案

2022年2月10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抖音线索,对当事人经营的蛋糕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橱窗中摆放着6个造型与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相似的裱花蛋糕,每个蛋糕售价为38元。经执法人员查验电脑销售记录,发现该款蛋糕还未被人购买。当事人销售该款裱花蛋糕未取得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奥林匹克近似标志,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上述蛋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8.临海查处某光电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节日灯案

2022年2月14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微信朋友圈线索,依法对某光电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共查获印有“冰墩墩”“雪容融”造型图案的节日灯样品及成品共计18个。经核实,因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受到消费者追捧,该企业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CAD软件中根据网络上“冰墩墩”“雪容融”的图案构图,在亚克力板上激光刻制,擅自生产了包含有上述奥林匹克标志的节日灯成品共计298个,其中280个已经销售给义乌的客户。案发后,当事人共召回205个刻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彩灯。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产品,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

9.临海查处某烘焙坊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案

2022年2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烘焙坊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糕点加工操作间发现外包装标签为“装饰金箔”、“装饰金珠”、“装饰银珠”的塑料瓶(袋)共16个。当事人陈述,上述四款金箔、金银珠类产品是其开业后网上购买所得,直接用于其制作经营的部分糕点、蛋糕类食品上。经查,上述金箔以及金、银珠产品标签上均标有“使用范围:仅限装饰”、“原料:铜/铝”、“仅装饰”、“仅供装饰”等字样,且未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营养成分或使用范围等内容,不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应标明外包装标识的要求,确认为非食品原料。当事人案发后立即停止在其制作的甜品上使用该类产品,并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开展召回并落实退款退货及赔偿。

当事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金银箔产品、处以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

10.临海查处某餐饮店销售无“浙冷链”溯源码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某自助烧烤料理餐厅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后厨冰箱里发现2袋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重量合计10.67kg),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浙冷链二维码。经查明,当事人在知悉《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23号)等防疫规定情况下,从外省购进281.44kg上述批次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将其制作成烤肉食材原料用于顾客自助餐消费。当事人向供货方索取了核酸检测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口报关单、消毒证明、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等资质信息,但自购进以来未进入临海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且无法提供浙冷链二维码。经检测,上述批次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违反防疫规定经营进口冷冻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来源:临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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