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十荟团”关联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两条限制消费令,关联限制消费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王文敬,案件涉及劳动争议等。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显示,因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敬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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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表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市场监管总局两次顶格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疑似实际控制人为陈郢。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该公司一年来因不正当竞争被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处罚。
2022年1月3日,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十荟团”以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商家库存数量设置错误、在包装及运输中损耗等原因未给消费者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
此外,该公司去年也有两次处罚记录。2021年3月3日,“十荟团”因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以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顶格罚款150万元。同年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十荟团”不正当价格行为再次作出顶格罚款150万元并责令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