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一年以来,湖北省咸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民意最盼、市场主体最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扎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营造集中打击声势,对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现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 1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咸环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湖北咸环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设备、检测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存在未按标准方法实施检测、未经采样直接填写原始记录、同一检测人员同一时间参与多个样品采样等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2022年3月1日,执法机关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案例 2 :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咸宁海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2021年7月14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咸安区海德公馆小区商铺的电费收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小区商铺用电由咸宁海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转供,且该物业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2021年10月11日,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
案例 3 :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龚某某在加工销售的豆芽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案
2021年12月15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龚某某豆芽加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加工现场多种食品禁用物质。经抽样送检,现场豆芽为不合格食品。经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3月起,在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无根水、根茎旺、药品诺氟沙星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药品,累计加工销售非法添加“毒豆芽”销售金额103.89万元。2022年1月5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 4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通城县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2月2日,委托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通城县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地质花园”使用的3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花苑小区”使用的8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通城县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然在继续使用。2021年7月14日,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11部不合格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处罚款40000元。
案例 5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通山县和天下饮品厂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桶装水案
2021年7月27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发现,在通山县和天下饮品厂成品销售区发现125桶桶装饮用水。查明,当事人未在该批次桶装水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4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罚款5375元。
案例6: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通山县南林米厂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大米案
2021年10月10日,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山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对通山县南林米厂生产的袋装大米净含量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2021年12月29日,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3000元。(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