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具体信息如下:
序 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主要案件 事 实 |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处理结果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 | 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裁决日期 |
1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1号 | “手提袋(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610.3)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济南龙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生产的龙山小米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制造行为构成了对请求人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独占许可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含有侵犯ZL201930076610.3外观设计专利权手提袋的龙山小米产品。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
2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2号 | “手提袋(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610.3)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山东连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龙山小米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制造、销售行为构成了对请求人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独占许可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侵犯ZL201930076610.3外观设计专利权手提袋的龙山小米产品。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
3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3号 | “手提袋(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610.3)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 请求人所提交的证据仅有被控侵权产品上标注“监制”字样,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不能证明被请求人存在侵权事实。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
4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4号 | “包装盒(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737.5)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济南龙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生产的龙山小米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制造行为构成了对请求人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独占许可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含有侵犯ZL201930076737.5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盒的龙山小米产品。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
5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5号 | “包装盒(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737.5)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山东连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龙山小米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制造、销售行为构成了对请求人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独占许可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侵犯ZL201930076737.5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盒的龙山小米产品。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
6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6号 | “包装盒(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737.5)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 请求人所提交的证据仅有被控侵权产品上标注“监制”字样,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不能证明被请求人存在侵权事实。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
7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7号 | “礼盒封套(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736.0)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济南龙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生产的龙山小米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制造行为构成了对请求人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独占许可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含有侵犯ZL201930076736.0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盒的龙山小米产品。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
8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8号 | “礼盒封套(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736.0)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山东连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龙山小米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制造、销售行为构成了对请求人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独占许可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侵犯ZL201930076736.0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盒的龙山小米产品。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
9 | 济市场监管知保字[2022]9号 | “礼盒封套(大城厚龙山小米)”(专利号:ZL201930076736.0)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地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 请求人所提交的证据仅有被控侵权产品上标注“监制”字样,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不能证明被请求人存在侵权事实。 | 种类:行政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 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