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前段时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投诉,消费者徐先生称在某汽车店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台40多万元的汽车,在准备为新车上牌时发现该车辆防冻液泄露,徐先生当即要求4S店退车,却遭到拒绝。徐先生随即拨打了投诉电话。
纳溪区消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向4S店了解情况,4S店表示防冻液泄露是由于冷车时加注过满,发动机启动时温度升高导致,不属于质量问题,所以不能退车。经消委工作人员与4S店多次协商,4S店最终同意退车。当准备作最后的核实结案时,徐先生又提出了新的诉求:
1. 保险产生费用61元应由4S店承担;
2. 由于新车网选号牌成功但未按时上户会被车管所列为黑名单,所以提出索赔两年之内不能网上办理而需亲自跑车管所一切业务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用5000元。
在消委的细心协调下,双方同意调解意见。最终达成一致:
1.4S店承担保险损失费用61元;
2.4S店赠送徐先生一台按摩靠背。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简称“三包”规定)第23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上述案例中该车不属于退车范围,4S店出于客户至上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退车服务,符合“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值得点赞。
“三包”规定第26条:“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一)车辆登记费用;(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S店应当承担徐某因购买车险产生的损失。(来源:泸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