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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花7900元购买治失眠“神药”上当:“退药才退款”

2022-04-11 15:33: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2014年起,李大爷一直深受失眠困扰。前不久,李大爷在微信上看到一则推送广告称自己的药品能够治疗失眠,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大爷添加了某药品公司销售人员小陈的微信。在沟通中,小陈告诉李大爷服用他们公司的药,只需要1-2个疗程就可以完全治愈失眠,没有效果可以退款,每个疗程仅需1580元。经过小陈的一番“说服”,李大爷决定购买1个疗程试试。后续小陈又多次以原材料涨价、库存告急、买就送等借口游说李大爷继续购买产品,李大爷最终花了7900元购买了五个疗程的“失眠神药”。

然而在服药8个月后,李大爷的失眠状况并没有改善,他觉得上当受骗,联系小陈要求履行“退款”承诺,小陈却各种推辞不同意退款,李大爷无奈之下只能向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

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李大爷提供了购买凭证、药品外包装、快递单号及购买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是工作人员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该交易全程通过微信完成,销售人员不是泸县本地人且被投诉企业远在千里之外的云南省。分析案情后,工作人员决定分“两步”来帮助李大爷维权。

第一步: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药品数据库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发现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和专利号确实存在,且与备案广告中的图片外观一致。李大爷的购药发票也确实是云南省某药房出具的正规票据,根据以上情况初步确定该药品不涉嫌假冒伪劣的问题。

第二步:工作人员指导李大爷通过微信再次联系小陈协商退款事宜,小陈却称承诺的是退药才能退款,此时李大爷家中的药几乎已经吃完,协商退款陷入僵局。工作人员多方联系,找到了被投诉企业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州消委,通过与当地消委多次沟通,工作人员帮助李大爷撰写了投诉书,并以泸县消委的名义向楚雄州消委寄送了《投诉转办函》,经过跨省两地消委的共同努力,销售人员小陈通过微信退还了4000元的购药款给李大爷。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消费者因为长期浏览失眠相关问题的帖子,被大数据推送了该家药品公司的广告,虽然该药品确实有相关的资质,备案信息中也有治疗失眠的效果,但是由于销售人员的夸大成分把一个普通药品吹成了“神药”,引导消费者最终花了“冤枉钱”。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后达不到销售人员所说的效果时提出退款的诉求应该予以支持。(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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