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处罚〔2022〕稽30号 |
处罚名称: | 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广告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69117384X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黎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