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眉市监行处〔2022〕10号),涉及眉山市彭山区顺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市监行处〔2022〕10号 |
案 由 | 眉山市彭山区顺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案 |
违法当事人名称 | 眉山市彭山区顺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22309456620G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辜振银 |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 2022年1月,我局收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通告中载明当事人: (1)对安检项目标识的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大型车辆检验需要,底盘动态检验区域视频未全覆盖; (2)报告编号:511403022104081015304031(川C15166,重型仓栅式货车,环检项目)检验人员口令未受控管理,实车引车员与报告反应的检验员不一致。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当事人对违反认 证认检的情况予以认可。 |
行政处罚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情况 |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主动履行并已履行完毕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