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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发过敏导致纠纷怎么办?浙江丽水一女子获赔

2022-03-29 16:2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的陈女士到某理发店染发,她在染发前向理发店经营者表示自己以前有过敏史,染发一直很小心,询问理发店染发使用的材料是否安全。

经营者表示提供的染发剂理发店都是长期一直在使用的,从来都没有顾客反映过染发后会出现过敏的情况,于是陈女士放心地接受了染发服务。但染发后当天陈女士就感觉头皮很痒、难受,联系理发店反映自己可能因染发原因导致过敏。

理发店于是到药店购买了抗过敏药物给陈女士使用,使用后还是无法缓解症状,陈女士只得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为皮肤过敏,需要持续治疗一段时间。陈女士认为理发店给自己使用的染发剂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向理发店提出赔偿要求。

但理发店表示自己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消费者身体原因导致过敏,拒绝赔偿。陈女士请求莲都区消保委组织调解处理。

经调查,理发店使用的染发剂是正规产品,不能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莲都区消保委根据投诉人陈女士的诉求,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

经现场询问,陈女士在染发前已明确告知理发店经营者自己有过过敏情况,理发店也的确承诺使用的染发剂安全性。区消保委调解人员经查看使用的染发剂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注意事项中有明确警示“使用前需要48小时皮试,如会过敏者禁止使用”。

经调解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理发店一次性赔偿陈女士包括医药费在内费用共计1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在陈女士已告知有过敏史的情况下,却未按照使用说明进行过敏测试直接使用,导致陈女士出现过敏反应,根据《消保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于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安全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来源:莲都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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