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省丽水市的张女士于2020年下半年向莲都区一家整体家具定制店定做了一套十几万价值的某品牌整体家具,在2021年入住新房后不久就发现家具表面出现大面积严重变色情况,与店家联系后,定制家具的厂方代表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察看,也确认了家具表面出现变色的实际情况,但表示无法确定表面变色的原因是否与面板存在质量问题有关。厂家代表提出对出现变色部分更换面板维修或适当经济补偿的处理意见,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赔偿要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于是在2021年10月,张女士向莲都区消保委投诉,希望能帮助组织调解处理。
区消保委在受理投诉后,组织消费者、门店经营者及厂家代表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由于张女士的定制家具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嵌入式安装,如维修家具更换面板势必会影响到其他的装修设施,从而又产生其他装修材料的重新拆装损失较大,并且维修需对全部面板进行更换,否则会产生整体家具新旧面板的色差。考虑到更换面板维修需承担的费用及财产损失的风险,并且张女士在对维修后新装修环境的顾虑而家人无法正常入住等因素,区消保委调解人员建议对家具不再进行维修,通过合理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方式进行解决。经调解协商,最终经营者和厂家同意一次性补偿张女士人民币8万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家具售后服务要求》(GB/T37652-2019国家标准)规定,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并对家具产品的售后服务三包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木家具三包期限为1年,标准中所规定的产品可能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范围除了包括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外,“严重影响外观和使用的严重缺陷”也属于质量问题。张女士的整体家具出现大面积变色,虽未影响到正常使用,但严重影响了外观,经营者应按照三包售后服务要求履行维修责任。同时,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维修中造成张女士的其他经济损失,经营者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来源:莲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