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押金退,缘何不给退?
案件简介:
2021年2月5日瑞安市消保委莘塍分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花费13万元在莘塍街道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办理贷款时缴纳押金1000元现金,当时告知还完车贷可以归还。近日,刘先生还完车贷,向商家提出退还1000元押金,但商家以保险未在其店参保为由拒绝退款,刘先生与汽车4S店多次沟通未果,向莘塍分会投诉。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莘塍分会工作人员一方面联系刘先生了解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另一方面积极约谈汽车4S店负责人。经了解,1000元押金为保险续保押金,要求汽车在贷款期间在店内参保续保,在贷款还清后予以退还。消费者认为,押金与保险根本无关,4s店的做法属于捆绑销售,再者消费者想去哪里办理保险都是自己的权利,不应受车行限制。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该汽车4S店最终同意退还刘先生1000元押金。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在此案件中,车主购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