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霸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在霸州市区两家金店有销售奥林匹克标志黄金“冰墩墩”商品的行为。
经调查,两家金店均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来源:霸州市场监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霸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在霸州市区两家金店有销售奥林匹克标志黄金“冰墩墩”商品的行为。
经调查,两家金店均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来源:霸州市场监管)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